解除同居关系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
(一)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;
(二)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;
(三)财产清单(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)。
非婚生子女、弃婴确认生父母应提供哪些证据
(一)医院出生证明,亲子鉴定报告;
(二)单位、派出所、居委会、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;
(三)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。
监护权纠纷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
(一)监护权的有关证明,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、居委会、村委会的证明,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、居委会、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;
(二)被监护人身体、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;
(三)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。
在离婚、赡养、抚养、监护权等婚姻家庭案件纠纷中,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需要向法庭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。所以当事人应该对证据材料有所了解,以提供全面有效的证据,从而保证在诉讼纠纷中赢取更多的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