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离婚诉讼中,调解无效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重要依据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79条,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,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,应准予离婚。
具体认定标准
调解无效本身并非直接等同于感情破裂,但它是法院判断感情是否破裂的必要程序。若调解过程中双方矛盾无法调和,法院将结合以下情形综合判断:
重婚或同居: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行为。
家庭暴力或虐待: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。
恶习不改:一方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。
分居满二年:因感情不和分居连续满二年。
其他情形:包括但不限于长期分居、一方被宣告失踪、感情破裂导致的长期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等。
法律程序要求
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,必须先进行调解。若调解无效且符合上述任一法定情形,即可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并准予离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