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夫妇双方达成离婚共识并签署书面协议时,便可前往当地政府部门(民政局)进行婚姻关系解除手续的办理。
然而,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婚姻问题,在女性身处哺乳期期间,男性不得作为原告诉求离婚事宜,而只能由女方提出离婚诉讼。但在此情况下,如人民法院认定确实存在必要性且有必要正式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,则不受此限制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。